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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甘肃省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08-15 11:13       来源: 作者:【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主要职责:1.把国家方针、政策和本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2.按照民进章程,制定民进甘肃省委组织发展,组织建设和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会员参加民主协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会员加强学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4.积极做好“三胞”关系会员的联谊活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努力。5.通过各项活动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条件。6.服从和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加强与中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教育、文化、出版、经济、科技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参与协商并进行民主监督。7.与各级人大、政府加强联系,发挥民进在政协的积极作用;同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政权机关任职的会员加强联系,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8.开展对会员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机构设置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议政调研部、社会服务部共五个部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7.51万元,支出总计577.5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2.91万元,增长-12.55%,支出增加-82.91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发放,养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3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1.7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5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92万元,较上年增加-88.9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加快支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5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交由社保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养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本年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86万元,占7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72万元,占16.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4万元,占3.64%,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8.57万元,占3.47%,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45万元, 较上年增加-37.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1.14万元,较上年增加4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工作增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会内成员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0批次,1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3.36万元,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换届大会,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增加对专职干部和骨干会员的培训,培训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办公设备。

(四)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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