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甘肃省委员会官网!今天是

中国民主促进会甘肃省委员会

  • 中国民主促进会甘肃省委员会大图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省委会要闻

李国璋:关于加强建筑物质量监管的建议

2014-01-07 12:07       来源: 作者:【字体:
 
 
 
 
    一、目前我国建筑质量现状不容乐观
   
    继上海市闵行区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得名“楼脆脆”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诸多反应建筑质量的新名词,每个新名词都是不同类型的低劣质量工程的真实写照。据业内人士透露,大量主体强度不合格的工程在承建商的“公关”下拿到了合格证。我国建筑质量没有体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普通百姓用一代甚至两代人的收入,买到的却是 “随时跨”的住宅。
   
    二、造成劣质楼房不断出现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管
    造成我国楼房质量低劣的主要原因是建筑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可以从商品楼盘的开发过程中得到印证。
   
    1、开发商主导设计院
   
    开发商圈地之后,诸多的设计部门开始找开发商投标,希望获得设计任务,毫无疑问的是谁的设计费用低、谁按照开发商的意图设计,谁就能获得设计任务,开发商为了降低楼房成本,往往提出低于标准要求的设计,设计院被迫按照开发商的意图设计。
   
    2.开发商主导承建商
   
    设计图出来后,开发商压价发包,诸多的承建商找开发商投标,并花去相当量的公关费用,毫无疑问,城建费用最低、公关费最高的承建商获得承建任务。承建商在做了大量的让利之后要获取利润,只能从偷工减料中做文章,这就为建造危房埋下了祸根。
   
    3.开发商主导监理公司
   
    承建商进场前,开发商招标监理公司,毫无疑问,听话的、监理费用最低的公司将获得监理任务。监理公司为了讨好开发商,对楼盘中的开发商授意的不当设计听之任之,承建商对监理公司的公关活动使监理公司放弃了大量监管职责,使承建商的偷工减料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承建商主导检测公司
   
    检测单位被改成了检测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承建商开建前招标检测公司,毫无疑问,谁的检测费用低、谁能把不合格检测报告改为合格报告,谁将获得检测任务。检测市场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检测费用从每平米2.8元降低至低于成本价的0.4元,一些检测公司不做试验就直接开具检测合格报告。
   
    5.开发商贿赂质检站
   
    承建商完工后,要领取楼房质量合格证,如果质量不合格,所建楼房将被炸掉,这是开发商、承建商、监理公司、质检公司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为了使不合格的工程拿到合格证,贿赂是开发商、承建商的主要手段,而这种手段往往十分奏效,合格证顺利拿到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业主在为高价劣质的楼盘买单
   
    从上述一座楼房的建造过程可知,开发商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质检公司、质检站均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而一旦楼房成为危楼,开发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设计不合规范由设计院承担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建商和监理公司承担责任、质检公司借口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把责任推掉、质检站借口实地检测只是多点抽查而推卸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借口只发挥备案作用而推卸责任。在不知道楼房质量的前提下,交了预付款购买了预售楼盘的业主却在为这低劣质量的楼盘买单。
   
    三、提高建筑质量必须改进目前的监管制度
    
    提高建筑质量,改变目前建筑质量低劣的现状,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发挥积极作用,不能只发挥备案作用,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砍断监督部门和开发商、承建商之间的利益链
   
    建设主管部门应核定楼盘合理的监理费和检测费,避免监督部门恶性竞争。开发商、承建商在承建楼房前,应把监理费、质检费全额缴纳到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公司、质检公司、质检站从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任务和经费,使监理公司、质检公司、质检站的合理利润得到保证。由于监理公司、质检公司、质检站和开发商、承建商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使他们的监督大胆进行。
   
    2.监督部门应当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
   
    每座建筑质量低劣的楼盘应有开发商、承建商、设计院、监理公司、质监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对具体单位和具体个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要明确刑事责任,适用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要贯彻到每个人。
   
    监理公司必须在现场认真监督施工质量,并为监督不力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检测公司必须检测工地上实际使用的材料性能,应到现场抽样,而不能坐在实验室等样品,取消只为送检样品负责的规定;对于擅自为伪劣楼盘出具合格证的质检站,应坚决追究单位的经济责任和领导的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组建“建筑质量督查站”,监督抽查质检公司、质检站、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对弄虚作假的质量监督单位坚决取消其质检、监理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筑质量督查站”异地抽查建筑质量,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
 
    3.不合格的楼盘坚决炸毁
 
    工商局可以销毁不合格的商品,建设主管部门为什么不能炸掉不合格的楼盘?对于经检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楼盘坚决炸毁,杀鸡儆猴,相信炸掉几栋楼之后,我国的建筑质量定会有质的转变。
   
    4.取消楼房预售制度
   
    一个普通家庭购买一套房子,倾尽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积蓄,可谓是最大的商品,理应确保质量,今后开发商不得销售期房,楼盘建成检验合格后才准许销售,避免普通老百姓为炸掉的劣质楼房买单。
   
    5.对于国家财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可参照上述办法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使投资主体和质量监管单位分离,切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