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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指导省直部门企业脱钩工作的提案

2019-07-10 11:20       来源: 作者:【字体: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制定出台了《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整合重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了省直部门与企业脱钩的工作。通过实施,要解决省直部门管理企业作用发挥不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体制机制不活的突出问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但是,一些科技型小企业反映,《方案》中,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作为国资参股,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纳入脱钩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容易造成冲突:一是法律与政策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企业重组、名称变更需经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在脱钩中若出现上述情况就会出现政策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二是省直部门的边界是专指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应当包括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三是政策与政策之间容易出现不匹配。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扶持性政策。将这类企业纳入脱钩后,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科技带头人领班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人员管理、管理方式、成果转化等方面会出现的新情况该遵循何种政策。
强行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参股、带头人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钩,会造成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企业核心团队失去身份机制灵活的优势,造成核心团队人才流失,企业失去核心竞争力;二是科技型企业划转后,由于股权关系变更、身份转换导致产学研转化体系的壁垒,不利于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三是不利于鼓励科研人员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创业;四是有可能会因股东意愿不统一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因此建议:
一、厘清省直部门管理企业的边界含义,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参股的一般性企业和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区分,对真正的行政单位直属企业进行脱钩改制,对事业单位科技带头人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从《实施方案》中拿出。
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参股的一般性企业和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区分,对一般性企业进行脱钩改制,对科技带头人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专门从《实施方案》中拿出,专门研究,进行妥善处理,让这些企业在原有健全的企业法人环境中稳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