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把过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降下来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今年2月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这一精神,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关键要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判断和决策。
深入理解这一重要判断和决策,其中包含两点:一是严重性,经济增长粗放,经济增长质量较低,资源和环境的代价过大,粗放型经济增长拖了社会发展的后腿,这种状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二是紧迫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进展缓慢,至今没有收到显著的成效。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
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过高,成为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增长质量较低的主要特征,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慢的主要症结。
近2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维持高速度。须知,每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之前,中共中央都要对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建议,国务院据此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经全国人大批准成为决策。规划中包括经济增长的预期指标。1991至2005年,即八五、九五和十五时期,中共中央的“建议”和全国人大通过的“规划”提出的经济增长速度分别是6%、7.5%和7%左右,这15年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年均高达10.1%,实际增长速度比规划高出2.6至4.1个百分点。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增长速度是7.5%左右,2006年和2007年实际增长速度分别高达10.7%和11.4%,比规划分别高出3个和4个百分点;2008年实际为9%,比规划高出1.5个百分点 。
各时期实际的增长速度与“规划”的增长速度为什么偏离这样大?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国家发展“规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应该成为政府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的依据和准则。“规划”提出的经济增长速度预期虽然仅是指导性的指标,不具有指令性,但是这一指标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样具有重要作用的规划指标,实际上的作用却是形同虚设。多年以来,一边是严肃、科学、合理的规划指标,一边是在主观追求下努力维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粗放的高速度,二者却能够在很长时期共存,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靠过度消耗物质资源,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来支撑。近20年来大多数年份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在35%左右,2003年以来高于40%,近几年保持在45%以上,最高达到5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上世纪90年代为20.79 %,本世纪以来为21.50%。经济增长中对物质资源的消耗明显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2006年为例,2006年我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约5.5%,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达到15%,钢材消耗占30%,铝消耗占25%,水泥消耗占54%。这样粗放型的经济增长,使得物质资源和环境不堪重负,社会系统不堪重负,都已经严重超载。
现在,我国的GDP总量已居于世界第三位,2010年底将提升为第二位。这样巨大的经济规模,继续维持粗放型的高速增长,是很不安全的。对此我们怀着很沉重的忧虑!
为什么多年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展缓慢,为什么过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降不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我国经济建设存在很大的空间,很多方面需要加快建设(如交通基础设施),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很快;二是地方政府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对上新项目有很大的自主权,国家难以控制;三是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还没有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主导作用;四是受干部考核办法和不正确的政绩观影响,政府部门追求GDP增长形成风气;五是有一种错觉,认为只有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才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才能够提供较多的财政收入。
为贯彻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精神,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首先把过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降下来;二是经济增长速度降到多少为宜?——应该以“规划”提出的速度为适宜的增长速度;三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降低投资率;四是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投资向社会发展倾斜,向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倾斜;五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审批;六是改进党政部门政绩考核办法,克服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