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富民产业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提案
富民产业扶贫是扶贫攻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抓手。
我省富民产业品种丰富多样,区域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广阔。近几年,经过研究探索、示范带动和规划引领,各地在发展富民产业过程中已基本解决了培育什么产业、如何培育发展和富民产业如何让农民受益等三大问题。但是,富民产业培育刚刚起步,县域经济发展缺乏支撑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一、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条件差,富民产业培育的基础薄弱
我省大部分贫困地区自然条件相对艰苦,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富民产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弱。58个国家扶贫开发县和17个插花县大多数山大沟深,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底子差,欠账多,是发展富民产业最大的障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还存在在一些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标准过低。危房改造补助户均8000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人均6000元,农村公路建设补助50万元/公里,农村饮水安全补助人均514元。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时间要求看,我省扶贫工作进入了攻坚和收尾的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尽快补足欠账的地区,大多是高海拔、偏远山区,这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据我们估算,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要高出其他地区25%以上,没有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单靠我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二是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过高。中央每年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均要求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而我省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藏区,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真正落实到位,项目越多,地方财政压力越大。因而出现了为了上马工程项目而降低建设标准、拖延项目工期和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三是建设成本高。由于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修路、架桥、建房成本较高,加之扶贫资金投入少,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数量。基础设施条件差、欠账多依旧是影响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最大障碍。
(二)人才缺乏,导致富民产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人才短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发展富民产业的主力仍然是“38、60”部队;二是缺能人。特别是新型农村经营主题中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带头人;三是农村科技服务人才出现断档。在数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农业科技队伍出现了“网破,人散”的情况,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年龄专业都出现了断档,无法满足农户越来越多的科技需求。
(三)农户发展资金筹措困难,农村金融不能适应富民产业发展需要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现行《担保法》、《物权法》以及《贷款条例》均对农民宅基地、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等权益作为担保抵押物未作出明确规定,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缺乏抵押物上。由此造成农村信贷“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门”现象。另外,由于现行涉农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现行贷款周期短,成本高与富民产业投资长、见效慢形成了一对矛盾。发展林果业、养殖业未到收益期,已到还款期,造成经营困难。虽然,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注入成立担保公司,通过担保,缓解了担保抵押的难题。但是,由于担资本金规模过小,而农村信贷需求增长迅速,目前全省各县担保公司均满额担保,无法开展新担保业务。
二、对培育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
(一)持续改善基础条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夯实富民产业培育发展的基础
1、呼吁中央对13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基础设施建采取“普九”模式,按照小康目标,制定最低达标标准,设立国家项目并纳入规划,分批、逐年解决。
2、呼吁中央取消对集中连片贫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地方财政投入配套资金的规定。
3、加强县乡级农业经管站工作,增加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构建农地交易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信息对等。
(二)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集中力量破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1、呼吁全国人大启动《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条款修订,尽快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地地上附着物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现金价值纳入抵押物范围,推动与金融单位进行对接,达成合作协议,推动“三权”抵押取得互认。
2、加快建设农村“三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三权”实现交易;鼓励中介机构对“三权”现金价值进行评估;加大对贫困地区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撬动金融支农。建议中央财政增量部分拿出适当资金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担保机构进行持续注资,撬动金融资金投入三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与政府资金以股份制方式进入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
3、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特别在农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方面进行创新,开发适合产业发展与金融规律的信贷产品。通过延期、转贷款,适当延长农民异地安置、危旧房改造等贷款的期限,缓解农民还款压力。
(三)调整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解决农村富民产业发展人才短缺问题
1、扩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服务购买;对农村经营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派驻“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工作人员,充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鼓励公务员、农业技术机构人员带薪领办、创办特色林果、养殖、良种繁育示范企业,允许其获得合法收益;鼓励科技人才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服务和研发,以技术入股或的收益。
3、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一方面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另一方面加大对务工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农民务工收入。
4、国家在继续加大对农机具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农机服务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机械化生产规模,降低用工成本。
我省富民产业品种丰富多样,区域特色明显,发展前景广阔。近几年,经过研究探索、示范带动和规划引领,各地在发展富民产业过程中已基本解决了培育什么产业、如何培育发展和富民产业如何让农民受益等三大问题。但是,富民产业培育刚刚起步,县域经济发展缺乏支撑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一、发展富民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设施条件差,富民产业培育的基础薄弱
我省大部分贫困地区自然条件相对艰苦,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富民产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弱。58个国家扶贫开发县和17个插花县大多数山大沟深,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底子差,欠账多,是发展富民产业最大的障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还存在在一些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投入标准过低。危房改造补助户均8000元,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人均6000元,农村公路建设补助50万元/公里,农村饮水安全补助人均514元。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时间要求看,我省扶贫工作进入了攻坚和收尾的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尽快补足欠账的地区,大多是高海拔、偏远山区,这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据我们估算,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要高出其他地区25%以上,没有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单靠我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本不能解决问题。二是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过高。中央每年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均要求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而我省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和藏区,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真正落实到位,项目越多,地方财政压力越大。因而出现了为了上马工程项目而降低建设标准、拖延项目工期和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三是建设成本高。由于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修路、架桥、建房成本较高,加之扶贫资金投入少,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数量。基础设施条件差、欠账多依旧是影响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最大障碍。
(二)人才缺乏,导致富民产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人才短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发展富民产业的主力仍然是“38、60”部队;二是缺能人。特别是新型农村经营主题中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带头人;三是农村科技服务人才出现断档。在数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农业科技队伍出现了“网破,人散”的情况,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年龄专业都出现了断档,无法满足农户越来越多的科技需求。
(三)农户发展资金筹措困难,农村金融不能适应富民产业发展需要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现行《担保法》、《物权法》以及《贷款条例》均对农民宅基地、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等权益作为担保抵押物未作出明确规定,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缺乏抵押物上。由此造成农村信贷“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门”现象。另外,由于现行涉农贷款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现行贷款周期短,成本高与富民产业投资长、见效慢形成了一对矛盾。发展林果业、养殖业未到收益期,已到还款期,造成经营困难。虽然,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注入成立担保公司,通过担保,缓解了担保抵押的难题。但是,由于担资本金规模过小,而农村信贷需求增长迅速,目前全省各县担保公司均满额担保,无法开展新担保业务。
二、对培育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
(一)持续改善基础条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夯实富民产业培育发展的基础
1、呼吁中央对13个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基础设施建采取“普九”模式,按照小康目标,制定最低达标标准,设立国家项目并纳入规划,分批、逐年解决。
2、呼吁中央取消对集中连片贫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地方财政投入配套资金的规定。
3、加强县乡级农业经管站工作,增加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构建农地交易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信息对等。
(二)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集中力量破解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1、呼吁全国人大启动《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条款修订,尽快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地地上附着物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现金价值纳入抵押物范围,推动与金融单位进行对接,达成合作协议,推动“三权”抵押取得互认。
2、加快建设农村“三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三权”实现交易;鼓励中介机构对“三权”现金价值进行评估;加大对贫困地区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撬动金融支农。建议中央财政增量部分拿出适当资金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担保机构进行持续注资,撬动金融资金投入三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与政府资金以股份制方式进入担保机构,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
3、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特别在农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方面进行创新,开发适合产业发展与金融规律的信贷产品。通过延期、转贷款,适当延长农民异地安置、危旧房改造等贷款的期限,缓解农民还款压力。
(三)调整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解决农村富民产业发展人才短缺问题
1、扩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服务购买;对农村经营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派驻“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工作人员,充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鼓励公务员、农业技术机构人员带薪领办、创办特色林果、养殖、良种繁育示范企业,允许其获得合法收益;鼓励科技人才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科技服务和研发,以技术入股或的收益。
3、加大农民培训力度。一方面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土专家”致富带头人。另一方面加大对务工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农民务工收入。
4、国家在继续加大对农机具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农机服务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机械化生产规模,降低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