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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甘肃省核应急工作 筑牢核安全保障防线的提案

2015-02-05 10:26       来源: 作者:【字体:
        一、甘肃核应急面临的新挑战
        从核工业发展历程和核设施赋存情况看,甘肃境内核工业门类齐全,具备从铀矿勘探、提炼、加工到乏燃料运输与处理的完整产业链,几乎涵盖整个核燃料循环体系,是军核工业大省。涉核设备设施遍,老旧程度高且与日俱增。涉核设施核安全监管与应急响应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全覆盖难度很大。
        从地理上看,甘肃省境内许多核设施分布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对流域的水环境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同时,甘肃地域面积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地质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恶劣,各种灾害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凸显甘肃省核安全应急能力严重不足窘况,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尽管我省核应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省军核大省核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照,还存在明显差距。甘肃核应急工作总体处于立规则、建框架、保运行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需国家和省上在核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指挥体系建设、工作部署、预案编制与落实、经费保障、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等诸多方面,科学顶层设计,切实予以强化。
        二、我省核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应对措施建议
         (一)强化《核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落实和核应急演练工作。核应急预案是有序推进核应急能力建设的基石、依据与总纲。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直接影响到核应急工作的方方面面。目前,限于人力、专家队伍、经费等因素,各地编制《核应急预案》过程中与新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如何衔接,保障科学性、完备性难度较大。建议省上对各地预案编制分类、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指导,帮助各地完成《核应急预案》;对核应急场外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予以经费保障,加强各地开展综合演练,对《核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
        (二)重视和加强核应急宣传、信息沟通与控制。建议一是落实核应急协调委公众信息组牵头单位职责,科学编制省上《核应急预案》中核应急信息发布和控制实施程序;二是借鉴外省经验,增加党委宣传部门作为核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以强化核应急宣传、信息沟通与控制组织领导。
        (三)健全完善核应急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核应急保障能力。
        1、创造条件,保障省核应急指挥体系接入国家核应急专网。省级核应急指挥体系只有纳入国家核应急专网才能保障并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力。目前,我省的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平台项目尚处于建设之中,与国家核应急专网的联通接入以及全省核应急指挥协调、通讯联络、值班值守等工作,无依托平台,难以统筹安排落实。
        建议及时配套到位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资金,统一软件体系、密级标准、接口、配置等,为各级核应急组织与国家核应急专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造条件,确保我省核应急办公平台及早交付使用并接入国家专网。
         2、加快省级核应急技术支持与救援体系构建进程。 
建议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核应急协调委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依托并整合省内现有应急资源,加快建立若干省级核应急救援与技术保障队伍,形成“核应急救援省级队”。同时,健全完善其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3、强化军地协作,保持核应急常备不懈。建议充分发挥甘肃地处兰州军区总部所在地、驻军多、军地联系相对紧密,兰州周边还驻有防化大队等有利条件,强化核应急军地、军企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切实抓住军队这一骨干核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并依托其抓实核应急演练、核应急设施装备及人力支援等工作。
        (四)强化核应急指挥中心自身建设,保障其职责完成和功能发挥。
        1、明确省核应急中心行政职能属性,支持并强化核应急中心自身职能和机构建设。
        依据国家和省上核应急预案等法规政策,甘肃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履行行政执行职能,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对全省核应急工作实施领导、指挥、决策和协调方面的工作职责和日常事务,要由省核应急指挥中心担负执行。
        建议省上:充分考虑新形势下,国家强化核应急行政职能属性与机构队伍建设的工作导向趋势和我省核应急现实工作需要,在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今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工作中,明确省核应急指挥中心行政职能属性,保留其建制,并整体划转为甘肃省工信委内设机构,一套人员,两套牌子。既有利于稳定机构、队伍,也有利于保持上下工作对口,巩固以往工作基础与成果。
        2、加强核应急中心设施配备、人力建设,保障其职责完成和功能发挥。
        (1)加强核应急中心设施配备。建议一是及时足额配套国家对甘肃省级核应急综合平台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在国家和省上尚未设立核应急专项财政资金现实状况下,保障并适度提升省核应急工作经费额度,对目前核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开展给予支持。
        (2)加强核应急中心人力建设。补充强化省核应急指挥中心人力配备。调配招录专业管理人员,引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适当补充编制。
        (五)保障核应急能力建设财政投入。核应急能力建设涉及公众安全,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但是按照国家层面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在有核电厂省份是通过对核电厂提取核应急准备金的方式,投入核应急能力建设。我省虽是军核大省,但无核电厂,目前对核应急能力建设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救援体系建设、预案编制、物资储备、演练、宣传、培训等诸多工作难以开展。
        建议:明确核应急能力建设公共产品属性,国家、涉核省(市)各级层面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核应急工作予以专项财政经费保障。